7月14日上午,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沵达名家大讲坛
(第二期)在资环材学院1楼123报告厅隆重举行,特邀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申卫星教授作《数据权属分配的基本逻辑和思路》主题讲座。本次活动由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主办,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协办。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党委常委、副校长田利辉教授主持报告会,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林金文,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瓦其石格,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党委书记余云宇,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副院长许光耀教授,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汪太贤教授、高一飞教授,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钰琦律师以及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师生代表出席报告会。

申卫星教授报告会现场
报告会伊始,田利辉副校长介绍了申卫星教授的过往经历和学术成就,随后在与会师生热烈的掌声中申卫星教授开始进行今天的报告。
申卫星教授以《民法典》127条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介绍了数据权属分配的基本逻辑和思路。申教授认为,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石油”,是重要的资源,如何使其成为要素和资产、如何实现数据权属在诸多参与者之间的合理分配,关键是处理好平台企业与企业、个人之间的数据权属问题。其中,解决平台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数据权属之争是最首要的问题。申卫星教授认为,当前数据使用存在一种二元权利结构,即数据源发者的用户享有数据所有权,数据处理者的平台享有数据用益权。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借鉴自物权与他物权、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形成一种用户的数据所有与企业的数据用益权各安其位、各守其界、各行其道的结构。数据确权的意义在于定纷止争、降低交易成本和激励数据创新,数据用益权可以实现用户和企业之间的权限分配,协调不同数据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有效确保平台企业对数据的支配权能和独立的权利机能。为此,数据用益权未来的研究方向应当朝着明确数据用益权的确立与财产权法定原则、数据用益权的相容性与排他性、数据用益权的支配性与可处分性、数据用益权的期限及其确定依据、个人数据所有权与企业数据用益权的边界和调和等方向展开。申卫星教授最后提到,数据用益权制度设计必须满足数字经济作为共享经济的本质要求,通过聪明而科学的设计,推动数字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申卫星教授作报告
随后,申卫星教授与现场师生进行了互动,逐一解答了现场师生的提问。
最后,田利辉副校长对申卫星教授的到来再次表示感谢,同时也对西大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的发展提出寄语:“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的法学也曾有辉煌的过往,现在一定要发展起来,希望西大法学也能走上清华法学的复兴之路,重现当年辉煌!”在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学术报告会圆满结束。

认真听讲的在座师生